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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的行政监督行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教育督导室”)是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督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和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全市各部门的贯彻实施和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
  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历史溯源于1906年设立的京师督学局,历经传承演变,于1986年恢复建立北京市教育督导室,1996年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二十余年的风雨历程,二十余载的奋发图强,几届督学人员的辛勤努力,拼搏开拓,督导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长期以来,教育督导部门始终严守和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悉心指导”的优良作风,形成了坚持真理、崇尚实践,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敢查实情、敢于真言,踏实勤奋、严谨朴实的精神风貌。经过从“七五”到“十五”时期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大力开展依法督政,始终坚持督学为本,不断探索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积极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有效实施“三教”统督,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建设,有力地配合了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工作。在北京率先实现   “两基”目标;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繁荣职业教育发展;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在督导工作自身建设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特色。
  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督导与服务并重。教育督导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其有关工作;督导对象包括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为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职能,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对象的不同将督学队伍科学分类,有效地开展了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督导工作;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安排每位督学负责一定区域教育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对责任区内的教育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市政府报告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目前,教育督导室有专职督学10人,兼职督学58人,兼职顾问10人。他们中有经验丰富的教育行政领导干部,有业绩突出的中小学校长,也有科研成果丰硕的专家学者。在督学队伍建设上逐步走向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管理型与专家型结合的发展模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队伍。
  近年来,我市教育督导事业蓬勃发展,督导特色和优势日益凸显,通过不断完善督导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了首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了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社会影响愈来愈大。在首都教育现代化推进的伟大进程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上,教育督导机构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令人瞩目的工作成效,为北京教育督导工作赢得了广泛的影响,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先后与多个省市、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压力同在。面对充满挑战和希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教育督导室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进、强化绩效,制定了“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总体战略谋划和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明确了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以督学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发展之路,各项工作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督导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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